“混合經濟30問”系列之一——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存在哪些誤區
【編者按】由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編著的《民營企業與混合經濟30問》近期即將出版,本書采訪了深入研究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數十位官員、行業專家和學界人士。為了讓讀者對混合所有制提前獲得深入了解,本報從本期起摘要刊發部分內容。
被采訪人:
中國政法大學資本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導;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副會長;兼任財政部財科所和首都經貿大學研究生導師 劉紀鵬
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主任助理兼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部部長 王志鋼
誤區1:股份制就是混合所有制經濟
“十五大”報告指出“股份制是現代企業的一種資本組織形式,有利于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有利于提高企業和資本的運作效率,資本主義可以用,社會主義也可以用。不能籠統地說股份制是公有還是私有,關鍵看控股權掌握在誰手中。”
因此,針對股份制的具體形式是多種多樣,有的屬于國有經濟,有的屬于集體經濟,也有的屬于私有經濟,不能將股份制與混合所有制經濟直接畫等號。既不能籠統地說股份制是公有還是私有,也不能籠統地說股份制就是混合所有制經濟。只有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的組合才屬于混合所有制經濟。如果是外資企業或私營企業組建的股份制,沒有公有制經濟的參與,它就是私有制經濟,并不是混合所有制經濟,更不具有公有制性質。
誤區2:任何不同所有制經濟聯合生產或經營就是混合所有制經濟
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在堅持公有制為主體的條件下,把公有制與非公有制結合起來的新的所有制實現形式,其中既有公有制經濟,也有非公有制經濟。
從所有制的構成來看,其主要形式是公有制經濟和外資或私營企業聯合組成的合資企業,以及公有制經濟吸引個人投資組成的企業。顯然,不能把任何不同所有制經濟的聯合都說成是混合所有制經濟。
誤區3:外資經濟是混合所有制經濟
外資經濟是我國發展對外關系、吸引外資建立起來的所有制形式,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中的境外資本部分和外商獨資企業。
外商獨資企業屬于非公有制經濟,不屬于混合所有制經濟;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中既有外資又有中資,只有當其中的中資部分為公有制經濟時,它們才屬于混合所有制經濟。
誤區4: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公有制經濟
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強調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允許更多國有經濟和其他所有制經濟發展成為混合所有制經濟;鼓勵發展非公有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
因此,混合所有制經濟中既有公有制經濟成分存在,也有非公經濟成分存在,由于混合所有制經濟為資本充分流動創造了制度上的保障,所以可能存在公有經濟與非公經濟比重的不斷變化。今天你多點,明天我多點,你控股就你的經濟成分起主要作用,我控股就我的經濟成分起主要作用,直接去談是公有還是非公有沒有具體意義,我們都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
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目的之一也是淡化公有、非公有之爭,并希望逐步淡化國有企業稱呼,使國有資本實現充分流動,在流動中保值增值,最終實現企業市場化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