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世界經濟正進入后金融危機弱復蘇時期,二十國集團(G20)作為發達國家、新興市場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開展合作的重要論壇,已在引領和推動國際經濟合作方面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2015-2016年,受全球經濟環境的影響,G20各成員之間經濟增長表現出較大分化現象,增長動力仍舊比較疲軟。如何凝聚共識,推進合作,為實現強勁、可持續、平衡增長的目標而努力,將是G20必須積極作為的重要方向。
2015-2016年G20經濟形勢分析
世界經濟增長動力不足。受全球金融危機和歐債危機的持續影響,盡管G20各成員都采取了一定經濟擴張政策,但有效需求不足等問題始終未能解決,同時還帶來了債務高企、結構失衡和產能過剩等問題。整體看,2015-2016年,世界經濟仍處于危機后的修復和深度調整過程中,經濟增長緩慢。
國際貿易增長緩慢。2011年以來,國際貿易大環境日趨嚴峻,全球范圍內的產業轉移放緩、投資和貿易不振、匯率震蕩扭曲貿易成本、貿易保護主義抬頭等因素致使國際貿易增速大幅放緩。此外,當前國際貿易呈現多極化發展趨勢。
貨幣政策持續寬松。當前,G20各成員貨幣政策的主要目標仍是繼續支持經濟增長和保持價格穩定,并沒有大幅改變貨幣政策態勢的意圖。而且,G20擴大貨幣寬松的可能性還會進一步提高,歐洲和日本央行已向市場傳遞了這一信號。
財政收支持續失衡。在“雙寬松”的財政和貨幣政策條件下,G20各成員財政收支持續失衡,財政赤字規模不斷擴大,形勢嚴峻。一方面,由于經濟增長緩慢,各成員財政收入形勢不容樂觀;另一方面,各成員紛紛采取積極的財政政策來提振經濟,財政支出大大增加。據統計,2015年,G20各成員國中(不含歐盟)只有德國有財政盈余,但其財政盈余占GDP比重僅為0.66%,其余18個國家則均為財政赤字,其中10個國家大幅超過財政赤字率警戒線。
結構性問題依然突出。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G20各成員相繼推出了一系列經濟刺激計劃,但是很多國家深層次、結構性問題依然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加上國際油價、匯率動蕩加劇,發達經濟體貨幣政策差異性矛盾的負面影響凸顯。
2016-2017年G20經濟面臨的困難與挑戰
當前,G20經濟發展正處于重要的轉換期,面臨諸多困難和挑戰,迫切需要G20各成員對重要共同議題展開深入討論,加強政策協調,有效解決相關問題。
貿易保護主義抬頭,經濟合作機制難以形成。當前,低迷的經濟環境迫使許多國家的政府通過間接的、非關稅性質的貿易壁壘和保護性競爭規定來保護國內市場。自2008年起,G20各有關國家共出臺了超過3500項新貿易保護政策。同時,以美國為首的貿易大國不斷強化貿易救濟手段,貿易保護主義持續升溫,極大地阻礙了全球經濟合作機制的形成。
經濟轉型緩慢,不確定事件日益增多。盡管G20各成員都意識到了經濟轉型的必要性,也制定了相應政策,采取了相應措施,但各國轉型都面臨著諸多障礙,進度非常遲緩。此外,各國還面臨著恐怖主義、難民問題、債務問題、民粹主義等不確定事件,給各國政治經濟生態帶來許多不穩定因素。
聯合協作創新行動遲緩,阻礙科技創新合作。聯合協作創新可以通過不同國家間企業的合作與分工,有效避免不良競爭,提高創新資源的利用效率。但當前G20各成員間還缺乏政治互信,聯合協作創新行動遲緩,一些國家以各種形式限制創新要素的國際流動,阻礙國際創新合作進程。
G20改革步伐緩慢,協調機制活力有待加強。G20作為一個非正式的國際政治經濟合作論壇,缺乏執行、問責、監管等相關運行機制,亟需改革。然而,由于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權力分成”以及不同利益集團之間的利益關系等問題,G20改革步伐仍較緩慢。
G20經濟發展方向與趨勢展望
面對復雜的國際形勢,G20各成員將堅定信心,正視困難,各自以及共同使用“所有政策工具”,采取進一步行動重振全球貿易,積極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
經濟發展方向
做世界經濟增長的領跑者。G20要發揮其特殊作用,推進全球經濟結構調整和全球經濟治理體系改革,加強宏觀經濟政策的協調與溝通以形成政策共識,做世界經濟增長方式的創新者。
做中長期結構性問題的改革者。G20應加強結構性改革行動的頂層設計,積極采納由中國提出的構建結構性改革指導原則和重點領域以及建立結構性改革進展評估指標體系。此外,G20要加強成員國之間結構性改革政策特別是貨幣、財政政策的協調性,以提升結構性改革的整體效果。
做全球高效經濟金融治理的引領者。首先,G20應重啟國際金融架構工作組,繼續推動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改革,完善全球金融治理結構,提高發展中國家在IMF的份額和話語權,使發展中國家在全球金融治理體系中的地位與其發揮的作用相匹配。其次,G20應該建立主權債務重組機制,通過法律途徑更及時有序地解決主權債務重組問題。此外,G20應該致力于構建多層次的、靈活的、相互協調的全球金融安全網。最后,G20應加強國際反腐敗合作,營造法治、規范、良好的國際發展環境。
做構建合作共贏的全球價值鏈的協調者。首先,G20應繼續推動全球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推動在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內構建更強大的多邊貿易體制。其次,G20應創新新興市場國家與發達國家的經濟合作互助模式;制定促進全球經濟政策協同的相關程序和激勵機制,為全球經濟發展建立更為合理和平衡的發展格局。最后,新興市場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應從根本上提升本國企業參與全球價值鏈和開展貿易投資的能力,同時各國間應實現優勢互補、錯位競爭,積極參與構建更加協調、包容的全球價值鏈規則體系。
做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的先行者。G20應率先制定落實聯合國2030可持續發展議程的行動計劃。首先,G20應立足于個人視角,重視個人教育培訓、創造更多就業機會、縮小收入差距等。其次,G20應從國家層面考慮可持續發展,在實體經濟和虛擬經濟協調發展、中小企業壯大發展、節約能源等方面做出努力。最后,G20應從全球層面考慮可持續發展,倡導不同國家經濟共同發展、平等參與、成果共享的發展模式。
經濟發展趨勢展望
創新增長方式將取得新的突破,為世界經濟發展注入新動力。2016年,G20峰會將為世界經濟增長方式的創新方案提供新思路。
結構性改革將持續推進,為世界經濟發展激發新活力。結構性改革已經成為G20各成員的共識,將會成為G20推動經濟增長的重要手段。可以預見,G20將持續推進結構性改革,而在此過程中,各個國家和地區將通過資源要素的重新調整和配置進一步釋放內生增長的動力,同時也為G20國家間的合作清除體制機制障礙,使各經濟主體之間政策步調更加一致。
國際金融治理架構將更加完善,為世界經濟穩定增長提供制度保障。G20將會繼續努力推動建立更加穩健的國際金融體系,通過繼續推動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份額和治理結構的改革、推進國際主權債務重組、監督和管理跨境資本流動、完善全球金融安全網、強化特別提款權的作用等措施,營造平穩有序的國際金融環境,不斷完善國際金融治理架構,為世界經濟穩定增長提供制度保障。
國際貿易與投資將更為強勁,逐漸構建起貿易投資一體化的全球網絡。2016年,G20首次設置貿易和投資工作組,為搭建全球貿易投資合作新平臺展開了創新性的探討和嘗試。在未來的國際貿易和投資中,G20將推動發展更高層次的開放型經濟,積極參與全球經濟治理和公共產品供給,形成更加廣泛的全球投資貿易共同體,促進全球貿易投資治理的一體化發展,構建深度融合的互利合作格局。
對策建議:采取更加創新、平衡、有效的政策
未來,G20應繼續積極推進政策落實,在創新增長、金融治理、推動就業、合作共享、消除極端貧困等方面進一步協商,采取更加創新、更加平衡、更加有效的政策。
創新增長方式,實現經濟恢復性增長。首先,要重振貿易和投資。G20各成員應積極減少對貿易決策的直接干預,改善貿易環境,使貿易活動更多依靠市場機制來調節。同時,各成員應積極加強政策協調,共同探索制定非約束下的全球投資指導框架,解決全球投資體系“碎片化”問題。其次,要建立理念、制度、科技與產業聯動的創新體系。各成員要創新發展理念,勇于破除制約創新的思想障礙和體制機制障礙,推動科技活動的全面創新,促進科技與產業聯動創新。最后,要大力提倡綠色發展。各成員應遵循綠色發展理念,建立包括技術發展、投資選擇、產業結構和組織形式等方面在內的綠色制度框架,加大綠色投資,加強對清潔、低碳、環保等戰略新興產業的支持,建立綠色經濟發展方式。
構筑平等秩序,完善全球金融治理。G20應繼續在以下三個方面加強合作,推進改革,構筑公平、公正、包容、有序的全球金融治理體系。首先,要扎實推進國際金融體系改革。G20應繼續推進落實2010年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份額和治理改革方案,繼續推動世界銀行投票權審議工作,共同努力推動建立更加穩健的國際金融體系,加強國際金融監管。其次,要大力發展綠色金融。G20應開展合作研究全球金融機構綠色化的措施,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最后,要完善國際稅收合作協調制度。G20應在全球范圍內建立發展中國家廣泛參與、相互信任的國際稅收合作機制,健全國際逃避稅防控體系,推進落實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項目的包容性框架。
改革發展理念,推動就業量質同增。首先,以開放促進就業增長。各成員應積極發展更高層次的開放型經濟,通過開放發展來促進經濟結構轉型升級,降低勞動力市場風險,形成全球就業的局面。其次,加強失業治理,推動創業帶動就業。聯合公立和私營部門開展有針對性的失業治理研究,提高職業技能培訓的針對性和培訓水平。通過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勵支持創業,促進政府在提升就業方面的職能轉變。最后,激發“互聯網+”在就業拉動方面的作用。各成員應積極將現有就業政策和創業扶持政策向網絡經濟延伸,研究專項引導方案,提供基于網絡平臺的更為便捷的就業、創業服務。
縮小南北差距,實現包容聯動發展。G20應當提升南北問題在議程中的地位,把支持集團中欠發達國家作為促進經濟平衡的重要突破點,幫助其提升自我發展能力,促進各國包容聯動發展。首先,G20應當積極努力融入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在基礎設施投資、糧食安全、稅收、普惠金融、人力資源開發等領域幫助欠發達國家和地區融于全球經濟,實現共同發展。其次,G20中的發達國家應當向落后國家提供財力支持,幫助落后國家有效處理國際債務,恢復其對外的財政生存能力。
加強合作共享,推動綠色能源供應。G20應該加強能源領域的合作共享,推動綠色能源發展。首先,各成員應該將《G20能源合作原則》作為指導方針,開展互利互惠的國際能源合作,共同促進綠色新能源技術的提升和推廣,提高能源使用和供給安全。其次,各成員應該在提高能效、增加清潔能源投入等方面采取積極行動,在建筑、工業流程、發電等領域積極推進綠色能源的運用。最后,各成員應該加強能源市場化改革,逐漸改變能源市場特別是化石能源價格扭曲的現狀。
消除貧困,落實糧食安全承諾。G20各成員應當把消除貧困、保障糧食安全和營養問題作為應當解決的優先事項,積極落實各項承諾,高度重視農業和農村發展問題,促進農業科技創新,擴大農業投資,提高糧食產能。同時,各成員要重視解決貧困階層的社會保障和醫療問題,重視再分配問題,保障貧困人口的基本物質生存和醫療健康需要,體現社會公平。此外,各成員要實施綜合性的發展計劃和政策,并積極跟進了解實施情況,加強參與。
(執筆人:黃茂興、李軍軍、葉琪、林壽富、唐杰;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16AGJ004]的階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