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近日出臺《關于明確省屬企業功能定位實施分類監管的意見》(下稱《意見》),將19家省屬企業劃分為功能類和競爭類,并將對其實施分類監管。
據悉,這是浙江深化國企改革決策部署的配套性文件,在進一步明確省屬企業功能定位和分類標準后,為后續推進國有企業分類改革、分類監管、分類發展提供依據。
按照突出主業、分層確定、鼓勵競爭等原則,《意見》將19家省屬國有企業本級的功能,劃分為功能類和競爭類。其中,功能類企業主要是指主業屬于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承擔重大專項任務或特定功能的企業。包括重大基礎設施或大項目投資建設,針對公共產品提供的專用性資產,完成政府特定目標或產業政策目標的企業。競爭類企業則主要指主業屬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業務上不承擔特定功能,不具有資源、客戶或市場上的特殊性,完全按照市場規則進行商業化運作的的企業。這類企業重點履行保值增值和產業帶動職責,以經濟效益為導向,提升企業活力和競爭力。
按照上述分類原則,浙江省能源集團、省鐵路集團、省交通集團、省海港集團等9家企業本級被定位為功能類企業;物產中大集團、省建設集團、省國貿集團、杭鋼集團、巨化集團等10家企業本級則定位為競爭類企業。據統計,2015年浙江省屬企業累計實現營業收入5966億元,實際利潤總額271億元。到2015年末,浙江省屬企業資產總額為9172億元,凈資產3535億元。
據悉,明確企業定位后,浙江還將推進國企分類改革、分類發展、分類監管、分類定責、分類考核。其中,對功能類企業,要求保持國有獨資或國有資本控股,根據企業實際支持非國有資本參股。對競爭類企業,要求國有資本可以絕對控股、相對控股或者參股。(記者 董碧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