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日前首次發布“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311家企業被列入該“黑名單”,其中包括59家代理機構和252家供應商。
記者在中國政府采購網的“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專欄中看到,“黑名單”集中曝光了三年內全國政府采購領域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曝光內容包括企業名稱、企業地址、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具體情形、處罰結果、處罰依據、處罰日期和執法單位等。
從“黑名單”中企業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具體情形上看,供應商主要因為存在圍標串標、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中標后拒簽合同或不履行合同、拒絕向監管部門提供相關材料、行賄或提供不正當利益和利用不正當手段獲取其他供應商商業秘密等行為,受到執法單位的處罰。而被列入“黑名單”的代理機構中,56家是在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開展的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專項檢查中,被查出其在2011年申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甲級資格時,提供的專職人員社保證明材料與事實不符,所以被財政部撤銷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資格的;1家因在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被處罰;1家因發布虛假的信息公告、以不合理的條件排斥競爭、與供應商惡意串通被處罰;1家因提供虛假的專職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證明、人事檔案管理代理證明,以欺騙手段獲得乙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被處罰。
據了解,2014年12月,財政部曾下發通知,要求各地財政部門報送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財政部匯總了全國各地財政部門提交的信息記錄集中發布了首份“黑名單”。今后,將由省級財政部門負責本省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的發布管理工作,及時匯總相關信息,確保自行政處罰決定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在中國政府采購網“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專欄中完成信息發布工作。
按照通知規定,信息公布期限一般為3年,處罰期限屆滿的,相關信息記錄從專欄中予以刪除。通知還對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適用情形做了明確。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在三年內受到財政部門三萬元以上罰款的,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處罰期限屆滿的除外)的,在一至三年內禁止代理政府采購業務(處罰期限屆滿的除外)的,撤銷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僅針對《政府采購法》第78條修改前作出的處罰決定)的,都將被列入名單。
根據通知,財政部結合政府采購工作實際,決定參與中央多部委開展的不良信用記錄聯合發布活動,啟動建設“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專欄,在中國政府采購網上集中發布全國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此舉旨在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強對政府采購違法失信行為記錄的曝光和懲戒,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市場主體行為,維護政府采購市場秩序。
在近日召開的中央單位政府采購管理培訓班上,財政部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主任王瑛指出,今年要深入推進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加強社會監督,建立覆蓋全過程的政府采購信息公開機制。其中,“建立違法案件的發布制度,繼續推進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制度,積極參與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是加強信息公開的四類重點之一。(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