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是交易的前提,沒有信任就沒有交易,而沒有交易也就沒有市場經濟,因此,信任是市場經濟的前提,而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就是市場經濟的基石。目前,我國企業 信用體系建設比較落后,企業整體誠信水平較低,不敢吃、不敢穿、不敢住的現象普遍存在,致使整個社會陷入信任危機,這種狀況嚴重束縛了我國市場經濟的進一 步發展。
造成我國企業整體誠信水平較低的原因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第一,立法缺失導致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無法可依;第二,執法隨意導致政府行政誠信水平較低;第三,司法不公導致誠信企業的利益無法維護;第四,守法精神的匱乏導致企業普遍缺失誠信理念。
在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方面,我國立法比較落后,不僅未形成體系,連比較具有針對性的立法都沒有。目前有關社會信用的法律規范散見于各類法律、法規之中,大多是 只言片語,而且主要是原則性、提倡性規定,懲罰性規定、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規定較少,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條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 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如果企業不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應當承擔什么法律后果,該法律就語焉不詳了。由于誠實信用在很大程度上是道德規范 約束的問題,如果法律沒有明確要求或者法律責任不明確,政府就很難強制要求企業誠實守信。
目 前我國依法行政建設尚不完善,與企業密切接觸的基層政府以及政府部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隨意更改政策、不兌現承諾的現象時有發生。政府的這些失信行為大 大降低了政府行為在社會公眾中的公信力。在很多企業看來,一個本身就不講誠信的政府根本沒有資格要求企業講誠信。由于政府行為在社會中具有引導作用,如果 政府行為本身都缺乏公信力,廣大企業當然會紛紛仿效,企業整體誠信水平較低的現狀也就不難理解了。
司法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一旦司法不公,社會的公平正義就很難實現了。我國目前司法不公的現象還比較普遍,即使是公正審判的判決還有大量無法得到 執行,由此導致的結果就是誠信企業的權益無法維護,失信企業無法得到應有的懲戒。一旦守法誠信企業吃虧的現象大量出現,社會上守法誠信的企業數量就會大大 減少。相應的,違法失信企業的數量就會大大增加。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如果一個企業連法律都不遵守或者不信仰,就更不可能誠實守信了,因此,一個誠信的社會必然是守法的社會。由于我國法治建設的歷史不長,而 且傳統文化中法治的理念不強,中國古代社會中的誠信傳統又沒有很好地繼承下來,導致現代社會的主體普遍缺乏誠信的理念,很少有人將誠信作為為人處世的根本 原則。再加上社會上各種不講誠信的現象普遍存在,誠信的人總是吃虧,整個社會逐漸形成了一種互相不信任的文化氛圍。不輕易與陌生人講話、不輕易攙扶摔倒的 老人成了社會共識。
企業普遍不講誠信會大大提高交易成本,因為人們在進行交易之前,必須首先花大量時間和精力來了解對方的信譽,同時為了防止對方失信,還必須采取各種預防措施 或者提高交易的價格。近些年,我國經濟發展速度放緩,其中當然有世界整體經濟發展速度放緩的因素,但我國企業誠信缺失給市場經濟帶來的效率損失日益嚴重也 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因素。因此,企業信用問題不解決,中國市場經濟不可能有進一步的發展。對此問題,黨中央和國務院給予了高度重視,黨的十八大提出了“加強 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的要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建立健全社會征信體系,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的目標。近期國務院又制定 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梢?,黨中央和國務院已經認識到企業誠信水平過低這一問題的嚴重性,并開始采取措施大力提高企 業的誠信水平。
完善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必須從造成企業誠信水平較低的原因入手,對癥下藥。目前我國應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入手:加快立法、完善執法、公正司法、鼓勵守法。
在加快立法方面,全國人大常委會應研究制定《社會信用法》,同時出臺配套的實施條例以及相應的規章制度,《社會信用法》應規定基本的社會信用標準、守信激勵 和失信懲戒機制、社會信用管理體制、社會信用服務體系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渡鐣庞梅ā房梢允跈鄧鴦赵褐贫ㄅ涮讓嵤l例、授權各省人大常委會結合本省實 際制定配套實施辦法。同時,各個領域的主管機關還應出臺工商、稅務、金融、價格、環境、醫療、運輸、工程、勞動、電子商務等各個領域的基本誠信規則。
在完善執法方面,我國應大力推進依法行政建設,各級政府特別是基層政府及其部門應嚴格依法辦事。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陽光行政,將行政行為的法律法規依據、事實 依據、合理性考量因素等向行政相對人公開,在保護國家信息安全、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還應向社會公眾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對于各級政府向社會的公開 承諾以及向個別企業的個別承諾,都應當嚴格遵守。即使該承諾違法,從信賴利益保護的原則出發,也應當盡量保護行政相對人已經取得的利益,對于必須糾正的行 政行為也應當盡量給行政相對人一定的補償。在完善執法方面,公務員的誠信建設也不容忽視,應當建立公務員的誠信檔案。依法依規將公務員個人有關事項報告、 廉政記錄、年度考核結果、相關違法違紀違約行為等信用信息納入檔案,將公務員誠信記錄作為干部考核、任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在公正司法方面,公檢法辦案原則上應當公開進行。除刑事案件的偵查階段以保密為主以外,其他階段應以公開為主。法院的各類判決,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 個人隱私的以外,都應全文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法院的各類判決應當嚴格執行,行政訴訟中敗訴的行政主體應當自覺履行法院判決。民事訴訟中敗訴的當事 人若不自覺履行合同,法院應動用各種可能使用的合法手段,迫使其依法履行義務??梢匝芯吭圏c國家代賠償制度,對于生活困難的公民、經濟困難的企業可以由國 家代敗訴者賠償,然后再由國家向敗訴者追償。這種制度一方面可以確保合法的判決得到盡快執行,另一方面也可以解決長期困擾我國的司法執行難問題。
在鼓勵守法方面應著重培養廣大社會主體對法律和基本道德規范的敬畏感,應大力弘揚誠信文化。敬畏感來自宗教,在西方法治形成的過程中,基督教起到了基礎性作 用。在法律不夠完善的領域,宗教也能起到一定的威懾作用。西方發達國家較高的誠信水平在很大程度上是廣大社會主體信奉宗教的結果。我國社會公眾大多沒有任 何信仰,不知道何謂敬畏,在經濟交易中敢于踐踏任何法律和最基本的道德規范,在個別領域已經達到了喪失人性的程度。加強對違法失信者的懲戒可能會起到一定 的作用,但由于違法失信行為被發現并被懲戒的概率并不大,因此,難以從根本上起到抑制違法失信行為的作用。誠信作為一種主觀的修養在根本上還必須從人的精 神角度入手,一個人只有真正信奉誠信才會將其作為基本的行為準則。
企業信用體系的建設是一個系統工程,既不能僅僅盯著企業信用問題,也不能奢望可以在短時間內提高企業的誠信水平。企業信用是整個社會信用的縮影,也是政府社 會治理水平的指示器。因此,企業信用水平只能隨著整體社會信用水平、隨著政府社會治理水平的提升而逐步提升,任何在短時間內快速、單獨提高企業信用水平的 夢想都不可能真正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