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被譽為中國包裝裝潢第一案的王老吉、加多寶“紅罐案”一審宣判,如我所料,廣東省高級法院裁定的結果是王老吉勝訴。這事本已失去了熱度,但隨著兩會的召開,知識產權保護再次受到代表、委員的關注,因此,我還是想把這事加上自己的佐料,再次炒個冷飯。
對于紅罐案的結果,人們的評論很多,然而這還只是尚未生效的一審判決,二審的烽火將繼續猛烈地燃燒。讀過一審裁判文書,我認為每個案件都存在法律的不同解讀是正常的,但訴訟的初衷和最終目的都應當是解決社會矛盾,推動社會的進步,這也是與立法的初衷“規范立法活動,健全國家立法制度,建立和完善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保障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相一致的。
其實,作為一名普通消費者,一般人不會了解商品包裝對于商品尤其是知名商品的重要意義。然而,從判決書的字里行間聞到的火藥味以及雙方的舉證,不難看出,包裝背后是兩個企業間巨大的商業利益,這種商業利益的博弈行為正需要“法治”的規范、維護與懲戒。
“非公”非弱勢
在王老吉與加多寶這場爭論中,除了是否侵權本身外,還牽扯到了當代經濟環境的大背景-公有經濟與非公經濟的共同發展。說到此,這個話題就被無限放大了,但事實就是如此,幾年來,加多寶一直揪著自己的“民企”身份不放,稱自己是弱勢群體。今年兩會期間,加多寶仍在吶喊,“讓非公經濟更任性些”。
讓所有經濟體站在同一起跑線上,最大化激發市場潛力,這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初衷。在改革開放30多年來,這種所有制結構也顯示了其巨大的潛力,GDP的穩增、人們生活水平的切實提高就是例證。
改革開放以來,為了更好的發展中國經濟,我國政府一直積極努力改善外資在華投資環境,希望和外資企業共同努力,營造更好的市場經濟環境。正因此,多年來,外資企業一直享受著超國民待遇。而加多寶正是這種超國民待遇的受益者。
這就要說到另一個事實,加多寶并非“民企”,加多寶集團是英屬維京群島注冊的外資企業,是鴻道集團全資子公司,其企業性質為外資企業。多年來,加多寶正是以英資企業身份在稅收等相關政策上獲益匪淺。
而反觀諸如王老吉這樣的國企,即便如今參與到市場經濟中,卻仍舊處在輿論劣勢之中。人民日報曾在《國企改革,堅定方向穩步推進》文中指出,國企的挑戰還來自社會輿論的冀望。“國企怎么做都是錯”,而國企也正因此,一直處在社會輿論的下風。而一旦國企與非公經濟間出現矛盾時,如何對不同經濟性質的雙方端平一碗水,努力創造化解矛盾的外部環境的同時鼓勵企業努力創新,滿足市場需求,是對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的巨大考驗。
但在我看來,要求政府部門“一碗水端平”的前提,是各種經濟體制的依法經營,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整個社會政治、經濟良好運行的大前提。
法治在先經濟在后
加多寶在要求“一碗水端平”的同時,又做了什么呢?據不完全統計,2012年以來,加多寶有七起案件被判侵犯了王老吉的權益,被法院判定為不正當競爭行為。這其中就包括“王老吉改名加多寶”、“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加多寶涼茶連續7年榮獲"中國飲料第一罐"”等多個廣告語的侵權行為。這些廣告語給消費者帶來的困擾在此就不一一指出,經歷過的人都會深有感觸。
2011年,外交部發言人曾表示,中方希望在華經營的外資企業能夠認識到情況已發生很大變化,中國企業通過自身努力,競爭力與30年前相比已大大提高。外資企業在華需適應形勢變化,不能像以前那樣僅僅依靠優惠政策。中方現在對內外資已一視同仁,希望外資企業能夠努力提高自身競爭力并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
法治是國家政治、經濟正常運行的前提,只有遵循依法治國的原則,才能構建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才能讓經濟發展更加穩健。如果說加多寶外資身份卻以“民企”示人,只是一種營銷手段,那也就罷了,面對官司“敗訴”的境況,善意的謊言完全可以得到諒解,然而,其屢屢拿“非公經濟”說事,卻免不了惹上挑動民企和國企矛盾的嫌疑。換句話說,經過加多寶的這么一鬧,經濟事件提升到政治層面,這事大了。
現行依法治國大背景下不存在不同經濟體制的企業可以對待法律不同待遇的情況,所有企業都必須依法經營,這是企業也是社會的基本規則。身為外資企業的加多寶顯然是搞錯了“依法經營”與“一碗水端平”的內在聯系。
企業深耕更需創新精神
從依法治國的角度來說,廣藥集團的確是利用法律武器維護其商標權人的權利,這也是在通過維權的手段構建整個涼茶行業環境。用一個簡單的示例說明紅罐的歸屬問題,加多寶方面如同農戶承租他人的田地,擴大了該產地產品的銷售,其退租后能否在其他土地上種植并使用原產地商標來推銷其新的產品呢?如無特別約定,種植的答案應當是肯定的,而使用原產地商標來推銷其新的產品的營銷方式則是有爭議的。
有關本案,在對于法院的判決是否公正上,當事人的看法是決然相反。按照目前的語境,無論二審如何結果,一方負傷甚至雙方負傷是必然的(雖然有握手言和的可能,但若無戲劇性的變化,此種可能為零)。在雙方各說各話的情況下,即使勉強和解,已經有的傷痕問題仍然解決不了。所以,我期待雙方間能調整思路,形成新的共識從而使糾紛有戲劇性的變化。
回觀本案的烽火連天,法律界是看了一場并不精彩卻有點苦澀但值得回味的演出。坦率直言,中國的產業界眼下決不是需要這樣的演出,而是需要剌激企業創新,增強創造力和競爭力的動力。
飲料產品創新源于飲料市場需求,源于市場對飲料的產品技術需求,也就是技術創新活動以市場需求為出發點,明確產品技術的研究方向,通過技術創新活動,創造出適合這一需求的適銷產品,使飲料市場需求得以滿足。這個原理適用于中國絕大部分企業。在現實的企業中,產品創新總是在技術、需求兩維之中,企業應該根據本行業、本企業的特點,將市場需求和本企業的技術能力相匹配,尋求風險收益的最佳結合點。產品創新的動力從根本上說是技術推進和需求拉引共同作用的結果,也是企業競爭力的根本。
我雖然是個以律師為職業的法律人,但我堅持認為和氣生財乃千年古訓。現實生活中,法律并不能完美解決商品經濟的所有紛爭,因為某些時候,法律的判決往往會滯后,而此時侵權行為早已發生,被侵權者損失難以挽回。法制,某種意義上來講更應該發揮其威懾、警示的作用,讓人不敢違法。作為企業,要贏得市場,更重要的是包括產品創新、工藝創新、市場創新和營銷創新在內的企業創新,而非一味的“拿來主義”,更不是以侵害被人利益為代價的“拿來主義”。
企業,是市場主體,是最重要的納稅人,是民生的重要支撐點。企業的權利保護不足,社會便沒有活力。所以,在企業依法守法,堅持創新的同時,我希望與會代表能多多關心企業的法制環境建設問題,希望中國的企業發揮自己的內在潛力,越走越好。
恰逢兩會,知識產權問題已經成為國家經濟轉型的重要議題,并在期間持續發酵著。縱觀時局,眾多品牌企業及兩會代表均對知識產權保護提出了各自的獨到見解。進入2015年,人們更是從政府出重拳整治文化市場中看到了對知識產權的重視和保護,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報告,周強就指出“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和“設立知識產權法院”,這足見政府對知識產權問題所做的努力,很好地闡述了“讓創新之樹在知識產權的澆灌下枝繁葉茂”的論調。
此前,國務院修改了與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4個條例,有關違法行為的罰款上限成倍提高。并且,我國對現行著作權法、商標法和對專利法的修改,無一不在強化行政執法對于侵權行為的處罰力度。知識產權保護是創新的生命線。創新的能量與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成正比,知識產權保護做得越到位,越能釋放源源不斷的創新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