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以下簡稱中企研)會員的發展和管理工作,更好地為會員服務,根據《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章程》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會員組成
第二條 中企研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單位會員分為企業團體會員、社會組織會員。
第三條 凡承認《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章程》規定,在國內市場監督管理機構依法注冊登記的各種所有制企業、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研究院、所)、高等院校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經民政部門正式批準注冊的社會組織(行業協會商會、聯合會、學會、研究會、基金會、促進會等),均可以申請加入中企研,經批準后成為中企研的單位會員。
第四條 凡承認《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章程》
規定,在經濟和管理方面有一定造詣的專家、學者和企業管理人員,經中企研一名會員推薦,均可以申請加入中企研,經批準后成為中企研的個人會員。被中企研聘為研究員、專家、顧問的專業人士當然成為中企研個人會員。
第三章 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會員的權利:會員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會員有權參加中企研舉辦的各種活動;獲得中企研服務的優先權;對中企研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六條 會員義務:遵守中企研的章程,執行中企研的決議;維護中企研合法權益;配合中企研開展相關工作;向中企研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第四章 入會申請
第七條 企業團體申請入會:
《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入會申請書》(官網下載)一式兩份。(包含加蓋公章的中企研《企業團體會員登記表》、企業簡介1份、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
第八條 社會團體申請入會:
《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入會申請書》(官網下載)一式兩份。(包含加蓋公章的中企研《企業團體會員登記表》、社會團體簡介1份、《社團登記證書》復印件1份、社會團體《章程》復印件1份)。
第九條 個人申請入會:需有中企研一名會員為介紹人,并提交《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入會申請書》和個人有效證件復印件等材料。
第五章 審批程序
第十條 中企研收到企業、社會組織、個人的入會材料后,由秘書處進行初審,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后,由中企研秘書處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一條 入會單位按照規定交納當年會費,到賬后中企研將及時開具發票,同時秘書處向入會單位寄發會員證書及已編號的《會員登記表》一份。獲準入會的個人會員,秘書處應及時發出入會通知書并頒發會員證書。
第六章 會籍管理
第十二條 申請入會的單位、個人完成入會手續后即具有會籍。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當書面通知中企研并交回會員證書。
第十四條 會員連續2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中企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嚴重違反中企研章程,由秘書處報經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予以除名并注銷會員會籍。
第七章 會費的收取和使用
第十六條 秘書處嚴格按照標準和時間收取會費。會員有按時交納會費的義務。會費標準如下:
1.副會長單位,每年交納會費 300000 元;
2.常務理事單位,每年交納會費 30000 元;
3.理事單位,每年交納會費 20000 元;
4.單位會員,每年交納會費 3000 元。
個人會員不交納會費。
第十七條 按照章程規定,中企研會費用于開展各項活動和日常必要費用開支。要建立會費專項賬目,嚴格履行會費使用的審批程序,如實填報財務報表,按期審計并向會員報告會費收支情況。
第八章 會員服務
第十八條 中企研需強化能力建設,持續提升會員服務水平。應當深入會員群體開展調查研究,精準把握會員服務需求,及時回應會員意見。圍繞關乎會員高質量發展的關鍵議題,如企業黨建、管理與改革、社會責任履行、信用建設等重點難點問題,開展多樣化的課題研究、宣傳推廣、學術交流、管理咨詢等服務,助力企業提升核心競爭力。具體服務內容參見《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會員服務手冊》。
第九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會員管理的日常工作由秘書處統一負責,會員部要認真履行好部門職責。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中企研秘書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