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混合所有制進行了系統闡述,明確了混合所有制是不同所有制資本的交叉持股和相互融合,掀開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大幕。黨的十九大報告進一步提出“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培育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的重大論述,為混合所有制改革描繪了更加宏偉的藍圖。
準確理解和把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點事項
發展混合所有制的主要目的是實現不同所有制資本間的共同發展和有效制衡,核心是國有企業經營機制的成功轉換。總結相關混合所有制改革案例,破解改革實踐中遇到的難題,為持續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相關工作,需要在工作實踐中準確理解和重點把握以下5個方面的事項。
體制方面,進一步加強混合所有制改革具體配套制度建設。一是按照《公司法》要求進一步完善公司的股東會和董事會制度,將股東會和董事會職權落到實處,成為股東之間討論研究公司重大經營發展事項的主要平臺,努力保障民營股東的話語權。二是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與民營企業的合作,往往成為國資監管等外部監督重點關注的對象,“三個區分開來”和容錯機制在混合所有制改革領域的具體措施需要進一步深化。三是目前定價方式與市場化要求存在差距,需要在評估方法選取和定價方面進行深入探索。
決策機制方面,深入貫徹落實好“兩個一以貫之”。從現實情況來看,有的國有企業事無巨細,把黨委(黨組)研究作為處理企業絕大多數經營發展事項的前置程序,沒有真正發揮好黨委(黨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作用;有的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片面強調現代企業制度和法人治理結構的作用,加強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方面工作力度不夠。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相輔相成,需要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實踐中得到深入全面落實。
激勵機制方面,進一步采取措施調動經理人和業務骨干的積極性。目前已經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些國有企業,更加注重引進資金和股權混合的目標,對公司治理機制建設重視程度不夠,通過混合所有制改革搞活國有企業的目標尚未落到實處。下一步,應重點從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中長期激勵機制、三項制度改革等方面深入開展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
利益分配方面,進一步兼顧國有資本和民營資本的利益。民營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目的是獲得良好的投資回報。在設計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時,要統籌兼顧國有資本和民營資本的各自利益,促成雙方合作共贏,這是混合所有制改革順利推進的基本前提。
企業文化方面,進一步實現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管理優勢的有效融合。資本結合的過程可以在短時間內順利完成,但文化融合需要花費更長的時間。在某種程度上說,文化融合的成功程度將成為混合所有制改革成功與否的決定性因素。
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的主要方式
進一步解放思想,創造有利于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良好環境。一是建議國家修訂、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和具體制度,進一步明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消除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面臨的資產定價、交易方式等技術制約。二是選取部分國有企業總部或規模較大的下屬二級企業作為試點,按照規定程序和工作要求科學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履行決策程序后組織實施,以此引領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更多國有企業落地開花。三是對于依法合規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業和相關人員,即使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的效果與預期有偏差,也應嚴格落實“三個區分開來”相關規定,國資監管等機構在履行監督職責時給以客觀的評價和必要的容錯。
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厘清黨委(黨組)會和法人治理結構的職責界面。科學設定黨委(黨組)會前置研究的重大事項清單,避免事事提交黨委(黨組)會前置研究,保障黨委(黨組)會前置研究的效率和質量。合理確定股東會、董事會的表決機制,充分尊重民營股東針對企業經營發展的建議,把股東會、董事會作為國有資本和民營資本充分溝通、有效制衡的主要平臺。國有股東代表以及國有股東派出的董事,按照黨委(黨組)會研究意見在股東會、董事會上表達意見并投票。對于股東會、董事會審議意見與黨委(黨組)會前置研究意見不一致的情況,及時向所在黨委(黨組)報告,完善相應方案并報黨委(黨組)會重新通過后,再次履行股東會、董事會審議程序。
進一步加大配套改革力度,切實搞活國有企業經營機制。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搞活國有企業經營機制,次要目標是引進權益資金,實現手段是資本有效混合。為搞活國有企業經營機制,應當加快推進以下工作:一是積極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努力實現董事會按市場化方式選聘和管理職業經理人的目標,并對市場化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二是對于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國有企業,針對經理人和公司業務骨干,建立完善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等中長期激勵機制;三是建立健全與激勵機制相對稱的約束機制,主要采取業績考核、經濟責任審計、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措施;四是推進勞動、人事、分配三項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市場化用工制度,真正形成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的人才流動機制。
兼顧雙方核心利益,努力實現國有股東、民營股東的雙贏。對于混合所有制改革,國有股東的主要目標是搞活企業經營機制、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和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民營股東則更加關注話語權、經濟效益和現金分紅。兼顧國有股東和民營股東的核心利益,為實現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穩定的投資回報,參照上市公司相關監管規定,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后應在公司章程約定可支配利潤的最低分紅比例,并努力提高最低分紅比例的數值水平,爭取實現現金分紅能基本覆蓋股東資本金對應的財務費用。混合所有制改革后企業的董事會,要按照股東股權比例和制衡原則,合理分配董事席位,努力保障民營股東的話語權,形成國有股東和民營股東之間權責對等、有效制衡的良好格局。
取長補短,實現混合所有制改革后企業文化的有效融合。國有企業文化的優勢主要體現在系統、全面、規范等方面,民營企業文化的優勢主要體現在靈活、高效、創新等方面。必須指出的是,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文化融合的基礎是相互尊重、相互制約、話語權保障、核心利益保障和公司法人治理機制順暢運轉。在此基礎上,吸收雙方管理文化的優勢,摒棄雙方管理文化的劣勢,根據企業所在行業實際情況和形勢變化,實現兩種文化的有效整合,形成與時俱進的企業經營新理念,提高企業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塑造混合所有制企業的獨特先進企業文化。
科學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一是科學定價非貨幣資產,避免國有資產流失。在目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下,價格主要參照資產評估價值確定,因此評估方法的選擇問題至為關鍵。二是盡量避免企業集團各級企業層層混合。對于企業集團來說,混合所有制改革應重點抓住一個產權層級開展,盡量避免在每個產權層級上搞層層混合。三是請審計部門、法律部門提前介入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設計,提升方案可行性和合規性,確保混合所有制改革規范有序推進。四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科學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要對目標企業是否適宜混合所有制改革進行客觀分析,“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蓋,不設時間表,一企一策,成熟一個推進一個”,優化完善改革方案,依法履行決策程序,規范組織方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