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院長 賈康
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已經在國際場合多次表達了對于“雙碳目標”的高度關注和認可,多次明確中國的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年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全部實現碳中和。“雙碳”目標成為中國長遠發展中明確的任務,這是對國際社會的莊嚴承諾。
從概念出發,碳達峰,就是在2030年之前,二氧化碳的排放總量不再增長,達到峰值之后逐步降低;碳中和是指就企業、團體和居民測算,在一定時間內直接或間接產生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后,通過植物的“碳捕獲”(碳匯)、節能減排中的碳吸納等形式(包括陸地的“綠碳”和海洋的“藍碳”途徑),抵消已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實現二氧化碳“零排放”。把這兩個目標作為國家現代化推進過程中對全世界的莊嚴承諾,是意義非常重大的時間表,也是長期戰略性目標,它應對的是人類社會的氣候變化所引起的溫室氣體排放帶來的一系列對于可持續發展的威脅的問題。
在這一背景下,世界各國以全球協約的方式減排溫室氣體,我國由此提出碳達峰和碳中和目標,實際上就意味著我們要努力加入全球公共產品的供給過程,它涉及到整個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問題。
基于“雙碳”目標意義,我們應保持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雙碳”目標的實現,跟國家的能源安全息息相關。中國作為制造業全球第一大規模的“世界工廠”,產業鏈日漸完善,國產制造加工能力與日俱增,碳排放量也在攀升,但我國油氣資源相對匱乏,還需依靠存量相當高的煤炭資源。保證能源安全,中國要結合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打造人類命運共同體,發展低碳經濟,重塑能源體系。對于中國來說,這是機遇也是挑戰,如何處理好氣候變化,實現“零排放”直接關系到在能源安全概念之下中國的高質量發展問題。
面對高質量發展新階段,“雙碳”是重要的組成部分。實現碳達峰和碳中和,首先,我們要在經濟增長和能源需求增加的同時,持續削減煤炭發電、大力發展和運用風電、太陽能發電、水電、核電、地熱、沼氣等非化石能源,實現清潔能源替代火力發電,并在各行各業,以低碳、零碳工藝替代高碳工藝。
其次要緊密結合配套改革和經濟社會轉軌,加快產業低碳轉型、促進相關服務業發展、強化節能管理、加強重點領域節能減排、優化能源消費結構、開展各領域低碳化創新機制的試點和行動。
從綠色低碳發展達到“雙碳目標”,要以制度創新、機制創新帶動科技創新、管理創新。
中國《環保法》被修改之后,曾經有人認為我們會以《環保法》規定的技術標準執行,解決了“雙碳目標”和綠色發展的基本問題。但在現實執行過程中,要注意避免“設租”和“尋租”的問題,積極督促《環保法》的實際落實。制度機制要適應經濟社會生活,充分運用經濟手段形成內生動力,調動企業和社會成員自覺關注綠色低碳發展顯得尤為重要。經濟手段的充分利用是現代國家治理概念的內在契合點,比如與之相匹配的國家經濟發展機制。
清潔發展機制是現存的唯一的可以得到國際公認的碳交易機制,基本適用于世界各地的減排計劃。中國經過多年探索,上個月正式在國家碳交易所里覆蓋了行業,明確規定少數行業要實行規范的碳交易機制。這是經濟手段干預的一部分,沒有通過用行政手段直接管理,而是調動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從利益導向出發,自覺努力適應綠色低碳發展。
“雙碳”目標的實現除了技術改造、人力水平提升外,資金也是重要的一環,尤其在涉及投融資問題方面不可忽視。碳交易市場是利用自身財力來支持,具備較高水平的綠色低碳發展的主體更多在實際生活中發揮著供給作用。這也就涉及到了在一系列具體機制方面啟動之后的進一步動態優化和改進。
碳排放權交易體系是實現低成本碳減排的關鍵。2016-2021年是我國碳交易市場的黃金時期,我國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包括建立相關綠色金融、碳中和等來推動碳交易市場發展。早在十年以前,就有了碳交易市場。在去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明確將碳交易作為經濟主體,財政部作為國家理財行政的管理部門,也是較早在國際交流中積累了相關經驗,形成了清潔發展機制,組建了國家綠色發展基金(由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和上海市共同發起設立,總部設在上海)重點投資污染治理、生態修復和國土空間綠化、能源資源節約利用、綠色交通和清潔能源等領域,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投向大氣、水、土壤、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等外部性強的綠色發展領域,促進污染治理、生態修復等綠色產業發展和經濟高質量發展。
從實現雙達峰到最后達到碳中和,是在2050年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以后一定要兌現的目標。從“十四五”規劃開始,40年的過程中間,我們需要一步一步動態優化,一步一步開始設計。
爭取碳達峰目標能夠超前實現,為實現碳中和贏得時間和信心,避免在2030年出現被動達峰的局面。所謂“被動達峰”,就是在你必須兌現承諾的時候,有些手段是片面的,它的副作用很大。簡單“一刀切”難以達到直接考核的目標,所以要避免過多地動用硬壓指標的手段,以防副作用的出現。在有限的時間里,中國要爭取把各個方面可用的積極因素串聯起來,爭取在2030年提前實現碳達峰。
提前規劃重點領域排放限額和碳達峰時間表,引導和強化市場預期。在時間范圍內,需要落實具體的工作細節。比如重點領域排放的限額,還有各個領域的時間表要必須細化,同時要密切結合經濟手段匹配市場預期和認同,配合整個國家現代化進程,形成現代化能源供給體系,這是一場革命。
持續推動能源供給革命,進一步加快可再生能源開發和儲運設施部署。加快向清潔能源轉型,到2030年風電、太陽能發電量占比提升至20%。進一步完善清潔電力消納長效機制,充分發揮西部和北部的風、光資源優勢,推動多能互補,加快儲能技術和設施部署,形成更大范圍、更大規模的清潔電力智能調度新格局。加速淘汰落后燃煤機組,結合保障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需求和電力安全穩定供應要求,適度發展靈活調節的超超臨界和煤氣化聯合循環等先進燃煤發電技術,以及核電技術。
低碳轉型和固碳布局雙輪驅動,穩步推進實現“碳中和”。在低碳轉型、固碳布局兩個概念下,專業人士說要雙輪驅動,一個是把排放量往下壓,另一個是把已經形成的碳如何形成碳匯,形成碳吸收。這都需要具備一定的碳利用、碳峰值技術才能實現。所以要繼續強力推進能源系統低碳轉型,有序部署固碳技術。從政策層面講:第一是確立低碳發展在國家法律法規和重大決策部署中的地位;第二是加快發展,健全低碳發展的激勵機制;第三是能源革命方面要及早通盤規劃,積極向前推進;第四是深度推進儲能與CCUS等技術的科技創新;第五是增強生態系統固碳能力;第六是通過信息公開、聽證、產品碳標簽、政策宣講等多種渠道,普及低碳知識和政策,提高全民低碳意識,倡導低碳生產和生活方式。
此外,需要強調的是所謂內生的綠色低碳發展的積極性,必須承認在市場經濟大環境之下,要有利益引導機制,這種利益引導機制就是經濟應該發揮充分作用,以利益引導大家自覺考慮。企業在努力開發有利于節能減排等節能降耗產品的同時,還要引導消費者認同綠色低碳方面的發展理念。
從問題視角來說,繼原油、天然氣之后,我國資源稅改革需進一步擴大品種覆蓋面,關鍵是如何擴大到煤。煤是我國最主要的能源,由煤到電,堪稱國民經濟的命脈。把煤炭及其他金屬礦、非金屬礦的全面資源稅改革推出,是一場改革硬仗。煤電過去占整個動力供應鏈的80%以上,經過這些年的努力也到2/3,占到66%。風電達到10%,還有十幾個點的水電、核電等,忽略不計的可能還有沼氣和地熱,火、電也可以逐漸降低幅度,但是什么時候像歐洲一樣完全放棄煤電有待思考。中國繼續用煤發電過程中間,怎么從煤到電,怎么在消費過程中減少冗余的改革事項是需要進一步思考的改革事項。
值得注意的是,國家發展改革委在不久前專門推出了《關于”十四五“時期深化價格機制改革行動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行動方案》)。《行動方案》里提及的非常重要的就是技術能源價格和綠色發展相關的綠色機制建設。中國的民用電相比企業用電、商業用電來看,比價來說民用電較便宜,那就意味著價格調整需要提高民用電的水平。所謂經濟手段的意義,即發自內心地充分調度積極性去考慮節電,而不節電就是在中國不節煤,就是在中國碳排放,就是阻礙中國轉為高質量發展,這就是內在。
近年來愈演愈烈的“霧霾”問題,是我國生態環境中大氣污染危害升級的突出標志。霧霾的形成跟用煤有直接的關系,包括火電的使用也是造成大氣污染最主要的因素。怎么樣來適應人民群眾美好生活的需要、降低霧霾?這需要努力調動大家的積極性,一方面節電,一方面讓企業作為生產主體,開發綠色的、清潔的工藝技術產品,包括在用煤、用電過程中,如何達到低碳的效果,以及在已經造成污染的情況下,怎么樣能夠在節電、節煤的同時減少未來繼續發電而形成的良性競爭是長期需要考慮的問題。
40年之間,企業的工業用電、商業用電上升了好幾倍,但是企業在其他的開支也基本達到一百倍、二百倍、三百倍以上,企業和居民都不會真正把節電作為自己的內生動力。我們現在以極高的代價治理霧霾,必須要以長期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實現“雙碳目標”。回到電價方面,就是必須在供應品里面,把電價相對往上排。比如說企業要結合碳價、碳稅,在比價關系變化面前,經過努力可以繼續發展,少數企業被淘汰出局,可酌情漸進地做多個輪次,每次出局的便是所謂應被淘汰的“落后、過剩產能”;當比價關系變化傳導到最終消費品時,及時適度地提高低保標準,使最低收入階層的實際生活水平不下降,而中等收入階層會自覺調整消費習慣,趨向于低碳化生活。總體上,如掌握好這樣的關鍵內容和兩大要領,這個價稅財聯動改革就可望成功,并成為釜底抽薪式化解霧霾等環境威脅的長效制度機制建設。
從企業到家庭成員,如果能夠把供給形成長效機制,充分調動社會主體的內生動力,才不會辜負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召喚。低碳綠色發展節能降耗積極性的手段一定還是要以經濟手段為主,依托中國在改革深水區觸動既得利益,包括觸動企業主體、人民群眾主體,推進“雙碳目標”的如期完成。